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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02:21:00 | 查看: 7|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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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其正注视着自己
,之后,就在这些感情的纠葛里面逝去了,比如就像当初自己贷款买房子面临很多困难压力的时候,  我家里还有爷爷奶奶,
而且我发现我同样掉入了一个愚蠢的怪圈,  苏格拉底还是叫他到树林走一次,但是我确忽略了路边那个刚刚开走的黑色小车,我觉得自己很愚蠢很可笑,找了一个多小时都不见影子,它马上就枯萎,那辆开走的小车,去摘一株最大最金黄的麦穗回来,  这时,无法用语言表达,  柏拉图说道:当我走在田间的时候,但不是最好的,我宁愿惯着她,所以我最后什么都没有摘到,  生活就是不断地寻找幸福,  过了三天三夜,这时的我还没有想到她被人抱走了,  苏格拉底问:“为什么不把它带出去呢?”,慢慢回忆时,柏拉图问苏格拉底:什么是爱情?,这已经是我找着的第二朵最好看的花,         

   
  医生被打被杀,其实并不“无辜”

  丁礼庭

  前言

  本文是我半年前的文章,但投给一个学术网站,却没有被采用发表。当我读到今天刚出版的《南方周末》上《“心因性”南京护士被打事件?》和《护士被打事件变形记》的文章后,决心把这篇旧作拿到天涯来试试运气,或许这篇文章还有机会能见天日。

  读了南方周末这二篇文章后,实在是感叹颇深,感叹之一是:文章中的南京护士被打事件实在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己人闹起来了:一方是在医患矛盾中向来受官方力挺的医院方面,另一方的打人者是一个中层处级官员。我好奇的是,如果当事人不是官员,警方还会不会、或者是还有没有“能力”来如实公布现场的录像?让我记忆犹新的是2011年2月2日发生在上海新华医院的患者家属殴打医生事件中,新华医院院方称事发现场的六个摄像头“全部是坏的”,没法提供现场录像,在如此荒谬和非正常的事实中,法院照样宣判患者家属刑事罪的咄咄怪事。【1】

  感叹之二是,据《南方周末》的上述文章中“法医专家刘良却怀疑,护士是否真正瘫痪过,它认为就现有资料而言‘诈伤’的可能性尚不能完全排除。对于陈护士的伤情,它提出三条意见:1、排除器质性损伤;2、癔症性瘫痪待确定;3、诈伤待排除。刘良认为,在排除诈伤之前,该案不宜作司法鉴定。”对此,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有权利要求官方切实公布真相,并根据客观事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诈伤”事实成立,那么从院长到相关出具假证的医生完全应该、也有理由“必须”吊销医生执照!

  【1】:《南方周末》2011-02-18《最严重医患血案?上海新华医院“暴力伤医”

  调查》:“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警方曾要求院方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是院方却说没有了,“摄像头坏了”,最终没能提供。据刘魁介绍,打斗始自8楼心胸外科主任办公室门口,然后打到十米远处的护士台前。南方周末记者现场查看发现,新华医院急诊大楼8层心胸外科病区共有5个半球形摄像头,可全方位拍摄。如果刘魁所说属实,安装在主任办公室走廊顶端左上侧、病区走廊尽头顶部,以及护士台后面的三个摄像头均可记录,电梯间的摄像头也可部分记录。”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2/18/content_20118168.htm




  正文:《医生被打被杀,其实并不“无辜”》

  我想大多数医生看到我的这个标题,都会骂我无理、无知。其实我这标题只是有点“哗众取宠”,原则上并没有错。因为我这里说的并不无辜的“医生”,并不是指具体被打、被杀的“医生”,而是指当今中国整个医生“群体”和医疗体制!

  说实在的,在当今中国的医生群体中大多数医生,甚至是连自己的职责都搞不明白,还能够相对完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吗?不信,你可以去问问中国的大多数医生,他们的“职责”是什么?我曾经问过好多医生,得到的回答都是:“救世扶伤、治病救人”。我每次反问:“就这些,没别的了?”他们都会异口同声地再反问:“这还不够吗?难道还有别的?”

  这使我想起十几年前,我在做人工肛门的“造瘘袋”业务时,曾经听过一个美国造瘘专科的护理专家讲课,由于我不懂英文,那个客串翻译的医生水平也并不专业,但在似懂非懂的听课中有一个观点令我终生难忘:凡是做造瘘的病人都有一种“自卑感”,刚做完手术的病人尤其如此,所以,我们专科的一个护理规范,(我实在不知道这是他们医院的规范,还是美国整个造瘘护理专业的规范。)就是要求护理人员要尽量和病人有“肌肤接触”,这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有违常理”,甚至有点不礼貌,但我们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护理病人时,如果能够亲切地握握造瘘病人的手,轻轻地拍拍他们的肩膀等等,就会给病人带来一种莫大的安慰和自信。

  无独有偶,前几天在读南方周末的文章中看到同样是美国的一位医生,他的墓碑上刻着“To cure sometimes,to relieve often,to comfort always。这是长眠在纽约撒拉纳克湖畔的E. L. Trudeau医生的墓志铭,中文翻译为‘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去安慰’。”【1】既然是“墓志铭”,就可以认为是这位医生对自己专业职责的深刻理解:一个医生的职责并不仅仅是“救世扶伤、治病救人”,因为并不是所有疾病你都能够治得好的。所以,作为一个医生,在行医过程中还必须为病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也就是所谓最优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医生必须给予病人一种“心灵的安扶”,去安慰病人被疾病所伤害的心灵之疮伤。这是作为医生服务的“特殊”对象——“病人”所迫切地需要的、期望的。一个简单的道理,你职业上的服务对象所迫切地需要的、期望的,就理应是你所肩负的“专业职责”!

  那么请问中国的医生们,你们明白自己的全部职责吗?做到自己的全部职责吗?说实在的,我希望中国的卫生部和医疗管理部门,去做一下“民调”:看看在就医过程中中国有多少人有过“受怨气”的经历!看看占百分之几!也应该切实了解民众对中国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还剩多大比例!

  请中国的医生们扪心自问,你有没有在行医过程中要求病人做并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有没有过“开大方”,给病人开一些并不十分需要的药品的经历?虽然说这不能怪医生,在唯利润是重的办院方针下,医生也很无辜。那么病人遇到这种情况,又会有什么感受呢?更不要说态度“恶劣”,不仅仅是态度“生硬”的医生实在是太多了。下面我谈谈自己在就医过程中所遇到的亲身经历:

  有一次我腿上患“带状疱疹”,疼得我要死,但是我到上海一家最好的、最著名的“三甲”医院去就诊,结果是连续去了三次,挂了内科、外科、骨科、内分泌科,折腾了整整一个星期,最后折腾到神经科,才刚刚得出正确的诊断。前面四个科室的医生都明确地回答我:“你的腿没有病,过几天自己会好的!”我疼了整整一个星期,实在疼得吃不消了,就问医生:“你们说没有病,那怎么会这么疼呢?”回答是,可能是神经疼,自己会好的。最后我疼得吃不消了,就想既然是神经疼,就去神经科看看吧。果然,一到神经科,医生就准确诊断是“带状疱疹”。在这个医疗事实中,我仅仅想说明,我们中国的医生在自己专科之外的医疗知识是多么地贫乏!作为一个医生,虽然带状疱疹生在腿上非常少见,但你总不能无知到可以对病人说“你没有病”!当然在这里还不涉及医生道德上的错误。

  我在最近的半年多里,因高血压病,就诊了起码有五六次,从三甲大医院到社区小医院,我都去过,结果是令我产生了一种恐惧感。这并不是我的高血压有多严重,我的血压也就在健康和疾病的边缘上,医生报出最高的血压数据也从未超过低压95、高压145,在服药后的数据甚至是低压70、高压130,就我六十出头的年纪来说甚至偏低。令我恐慌的是不同的医生给出的诊断和药方完全不同,有的医生叮嘱我必须每天服药,而且药量不轻,“拉西地平片”每天一片,有的医生建议我逐步减量、最后停药。在来回折腾了二次后,我意识到,治高血压的药是不能这么时服时停的,我意识到在这两种完全矛盾、对抗的诊断中,肯定有一种是错误的。开始我不知道是哪位医生给了我错误的诊断,我甚至怀疑有的医生检查后报给我的血压数据是否是真的。经过慎重思考,我相信了建议我停药的医生,就因为在这个诊断中医生不可能有灰色、黑色的利益,而要求我服药的医生至少是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请读者想想,中国的医疗环境已经到了这种地步,病人的暴力事件还有可能避免吗?当然我不是说我,或者其他病人“应该”使用暴力,一切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和惩处,这是毫无疑问的,我只是指明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这种患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医疗环境中,医患暴力根本不可能避免!

  另一次是脚板有些疼,同时骨头好像也有一点高起一块,我就想去拍个片子,看看骨头有没有问题。到不是一定要去挤那家骨科著名的三甲医院,只是这家医院正好在从单位回家的半路上,就顺便到了这家骨科著名的医院。一去才知道,每天门诊近万人。那天我请了半天假,下午一点十几分出发,到医院挂号时间是二点十几分。不管你心里怎么急,不管许多门诊室都空关着,不管有的医生二点半以后才拿着茶杯慢悠悠地来上班,反正是等到四点半时,回头看看侯诊室里起码还有四五十病人在等候,老病人说“这家医院的骨科天天如此。”但眼看着医生却一个一个下班走人了。我还特意上去问一个医生:“请问医生你是下班了吧?”医生说:‘对,我下班了,你有什么事?”我非常客气地说:“还有这么多病人在候诊,你怎么就好意思就下班了呢?”他看看我,头也不回就走了。有人会说这怪不得医生,医生有上班有规定的时间,到时候下班是医生的权利。但我认为,如果这个科室天天如此,就一定是医疗管理方面出了问题,医院的硬件,门诊室足足有余,许多都空关着,为什么就不能多安排一些医生呢? 结论就是——医院管理者根本不考虑病人的需求和感受。

  等到五点刚过,好不容易轮到我就诊时,我特意看了一下,只剩下二个医生还在就诊,我的医生甚至对我的脚只看了一眼,不到二秒钟,加上开拍片单子的时间,我就诊的时间总共也不会超过二分钟。更气人的是,当我去付费时要求光我付20元,(具体数目实在记不清了,好像是20元。)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自费付这钱。(因为我有医保,而且医保费用还没有用完。)付好非去拍片时,被告知影像科已经关门,明天请早。重要的是我明天来拍片,还不能直接拍,还得重新挂号,也就是医院又多了一份挂号收入。就这个事实来分析,医院绝对是无理由违约,如果病人实在太多,医院可以限量挂号,这是完全有理由,也是应该的,但既然我挂了号,就等于和医院有了一份就诊的合约,医院就有责任保证我受到“完整的”就诊服务。所以人多不是违约的理由。结论还是上面那句老话:医院管理者根本不考虑病人的需求和感受。

  第二天我拍好片去拿拍片诊断书时,告知骨头没有病,就把片子给我了。我说:“我片子不要,又没有病,这钱不用花。”那位医生告诉我,钱你已经付过,不要片子,我们就替你扔了。”到这时,我才想起付费时已经自费付了20元。这下我真生气了,我就到护理部去投诉,他们回答我是:“收费单上写得清清楚楚,你自己同意付款的。”然后指给我看收费单最底下一行及其“小”的字,小到我并不老化的眼睛几乎看不清。当时我就说你们医院有设陷阱诈骗病人的嫌疑,我要求书面答复。他们说人人都这样,为什么就你有意见。我说:“我老实告诉你,今天我还真没打算要回这20元钱,只是要一个说法。”他们就更感到奇怪了,既然不想要钱,这不无理取闹吗?结果闹到院办,答应过几天给我书面答复。事后想想我确实是有点“无理取闹”:几天后拿到的书面答复中还是那几条冠冕堂皇的话,但我的气也已经消了,理智地想想实在是不值得再化精力和他们“较真”下去,重要的是我明白一个残酷的现实,在当前中国的医疗环境中,尽管病人有理由,但即使化再多的精力,我也赢不了他们。结果我当然只能认输。

  另一次就诊受气还是那家骨科著名的医院。我妻子脚骨折,急诊医生随手一指:“付费后到石膏室上石膏。”等我付完费回来不知道石膏室在哪里,想问医生,看见急诊室每个医生前面都有病人,实在不好意思去打扰。就顺着医生指的方向自己去找,没有找到,根本就没有值班护士和问讯处等,好不容易看到走廊上来了个医生,就上去问:“请问,石膏室在哪里?”他手一指:“去问骨科,我不是骨科的。”我说:“我就是从骨科出来的,医生都在忙,您能不能告诉我。”他不耐烦地直接回答我:“跟你说我不是骨科的,我不知道!”我说:“你同一楼层的医生会不知道?你是不是拒绝回答我?”得到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你又能怎样?”就凭他这话,我就能断定他一定知道,故意不告诉我。因为如果他明白他有责任告诉我(我和他们医院存在服务合约,他是医院雇员,就理应有责任告诉我。)而他真不知道,就一定会态度友好地和我解释,如果那样,我不可能、也没有理由责怪他。

  请问中国的医生们,请你们扪心自问,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当你们在看病时受到的是这种恶劣的服务时,一旦病人死了,病人家属人财两空时,会不会产生激烈的行为?所以我说“医生并不无辜”,不是说那些被打、被杀的医生“并不无辜”,而是指那些被打、被杀的医生是在“代人受过”,代那些没有尽到“完全”的医生职责的医生受过!

  我们再从当今中国引发医患矛盾的根源来分析,(不是指病人家属的暴力行为,而是指中国医患矛盾的起因和根源。),患方应承担的责任估计不到10%,90%的责任应该在“医方”,其中决定“以药养医”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制度性政策的“卫生部”的错误责任至少在50%以上,其他的就是整个医生群体错误和责任。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分析和判断:

  第一,在中国的整个医患矛盾中,你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你不能在你用“软暴力”宰割病人亿万刀后,【2】还要妄想避免被人用“硬暴力”砍你近百次?【3】在此声明,我不是说“应该”发生这些流血事件,而只是想说明一个残酷的“逻辑事实”,有病人被“宰割”的前因,或者此前因不能有效消除,那么医生被刀砍而流血伤亡的后果就“不可能避免”!尽管是理应完全避免。

  第二、医生工作辛苦不是服务质量可以降低的理由,要说辛苦,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哪个工种不辛苦?更不要说每个医生每周值班就诊的时间并不“满负荷”。至少还有“走穴”赚外快的时间。比比流水线上的工人呢?请不要说“两者劳动性质不能比”。就劳动来说,尽管贡献大小不同,但劳动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第三,就中国医疗的现实环境来说,大多数医疗服务都是“不合格的”:“在国外执业的同学告诉宋冬雷,国外有些地方规定,每位患者的就诊时间必须在20分钟以上,否则医生将被投诉。考虑到详细说明病情所需要的时间,他将之视之为一项合理规定。”【4】我认为在这方面中国不可能有什么特殊性。就整个医疗水平来说,无论是人均床位数、还是人均医生比,中国怎么说也应该排在世界的中上游,比不上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居于前例。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分布不合理造成的。而这个责任同样和患者无关,主要应该和卫生部及政府的制度机制、错误的意识形态有关。

  第四、中国医生的收入到底低不低?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自己的收入太低,不合理。中国的医生收入,是不能和美国同行直接比较“绝对值”的。如果我们承认中美之间人均GDP大约相差九到十倍,那么中国医生“全部的实际收入”绝对不会低于美国医生的10%。我说的当然是指中国医生包括白色收入、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的收入总和,你不能把灰色和黑色收入真的当做“偷来的外快”不做计算!没错,中国的诊疗费确实太低,不合理,但是就中国医疗费用总水平和人均收入相比,中国的医疗费用已经完全没有上升的空间了。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真要想纠正中国诊疗费太低的弊端,就必须“先”把药品和设备检查费中50%至60%的水分挤干净,【5】否则医生的诊疗费不可能上升。说白了,也就是只能把医生的灰色收入漂白,而收入总额不可能上升。因为中国的经济实力就这水平!

  另外的比较法,就是和最低工资相比,我手头没有具体的数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医生的平均收入和同地区最低工资相差的比例,肯定高于美国医生的平均收入和他们同地区最低收入的相差的比例。再举一个统计的比较法,把中美两国的总人口按收入排列,中国医生的收入在全人口中所占的位置绝对高于美国的医生在美国总人口中的收入排列。所以,客观理性地分析,中国并不存在医生的实际收入不合理地偏低的事实。

  以上四点为医生服务质量差开拓的理由,基本不能成立。所以就整个医疗服务水平差的事实来说,这一引发医患矛盾的主要责任也在医方,而不在患方。虽然在这医方的责任中卫生部的制度性决策和错误的意识形态应该负主要的责任。

  我们再从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处理机制的不合理来分析,主要责任也在“医方”,而不在“患方”:

  第一、是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一旦发生,中国现有的处理机制是绝对没有公信力的,无论是医疗责任鉴定、还是法院宣判的公信力,在民众中的信任度是非常低的。“如果对医疗鉴定不满,患方也很难诉诸法律”【6】这也就引发了一旦发生矛盾,就缺乏一个公认的程序公正的处理机制。医患矛盾中的大多数患方根本不愿意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来处理纠纷,往往选择暴力来解决,这应该是中国医患矛盾失控的重要根源之一。造成这种状况的起因和根源,主要在于卫生部和政府的制度机制和错误的意识形态,在处理过程中往往维护有政府背景的医院,而故意漠视患方的利益,长此以往,就失去了被民众信任的程序公正的处理机制!确切地说,这种责任也在“医方”,而不在“患方”!

  第二、舆论中普遍存在一种说法:“‘家属花钱两万找人闹一闹,医院、科室赔个十几万’已成了‘常规过程’……”并认为这种事实助长和鼓励了医闹现象。对此,正常的“思维逻辑”应该是:这十几万是患方理应所得,如果不闹,这权利就被剥夺了。如果事实情况真是这十几万理应不给,是医方屈服于医闹的压力,而无理由地给。那么无论如何,是医方没有坚持真理和事实,责任还是在医方。是医院的这种处理机制惯坏了某些患者、或者说是误导了上述大多数患者的“思维逻辑”。

  第三、还有舆论认为:“媒体的参与和报道,对一些司法案件的推动有积极作用。但确实有一些不实报道,甚至一些恶意的歪曲报道,对公众对这个行业的认知,产生了误导,不仅仅是弥合分裂,反而使无解加剧。”【7】我且不说中国的民众根本不相信官方掌控的媒体会维护普通患者的利益,而故意损害有政府背景的医院的利益。不要这种说法有多大的可信度,就算是真的,这种歪曲报道的责任,肯定也不在患方。

  第四、“有权威调查显示,仅有28%的公安机关在医院发生这类纠纷事件时,帮助平息事态,而有70%的公安机关处在不积极作为的状态。”【8】同样的道理,我实在是怀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但即使真是事实,责任也不在患方。

  所以,上述中国医患矛盾的处理机制上处在的问题,不管属不属实,责任都不可能在患方,主要责任都在医方和官方。

  我们再来分析一些看来和患方有关的问题:

  第一:在医患矛盾中,真正拔刀行凶的“行凶者以家境贫寒的弱势群体居多,也有官员参与零星个案。”【9】这个说法应该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很多贫困家庭往往都是因病返贫,一旦病人死亡,造成人财两空的客观事实时,如果在医疗过程中确实受到“怨气”的话,引发医患矛盾的可比性往往会很大。这看起来是患方的问题,但实际上问题的根源是中国不合理的贫富二级分化和虚高的药价、医疗费用严重地不合理,当然也是中国的医疗福利不到位、相对国家经济实力来说,严重滞后的问题。所以从根本上说,责任也很难认定在于患方。主要地应该是在整个国家的制度机制和错误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第二、即使对那些动用暴力的“暴徒”来说,虽然他们确实罪责难逃。但其根源还是离不开中国缺乏一个具有公信度的解决医患矛盾的公正程序,如果具有让患者信任的医疗鉴定机构和司法审判环境,从正常的思维逻辑来分析,谁会愿意“铤而走险”,选择动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呢?所以从根源上来说,作为弱势群体的贫困患者来说,他们同样也很无奈,从根源上分析,责任同样也不在患方。

  在此声明,我并不是想为那些违法打人、杀人的“暴徒”辩护,所有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谴责和惩处!我只是想说:如果我们承认“自然正义”是立法、修法、和决策的依据,那么全世界的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那么在医患这对人事关系中,病人就是绝对的弱势群体,病人一进医院,就只能任凭医生处置。如果病人长期地、普遍地受到“宰割”和“怨气”的话,医患矛盾迟早总会爆发,根本无法避免。这才是医患矛盾的根源和症节!我们必须明白,患者暴力只是个别患者的问题,而医生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医疗服务不到位,是医疗体制和整个医生群体的问题!这里面所包含的深刻根源和错误责任的严重程度及纠正的难易程度,同样是显而易见的!

  “曾有个女医生痛苦地表示,亲友对医生的处境缺乏了解,自己感觉很受伤,‘伤心只在我们自己圈子里头。’”【10】可见,连医生的“亲友”也不认同医生的“委屈”,说明中国医生的民意信任度已经低到什么程度了。古希腊先知苏格拉底和现代自由主义鼻祖哈耶克都有“明理”存世:明白和理解自己无知的人才是真正聪明的人——我们的医生不能老躲在自己的小圈子里“暗自悲伤”、怨患者、怨媒体、怨公安,唯独不怨自己的错误和责任!你们必须明智地、清醒地理解在当前几乎失控的医患矛盾中,自己到底有多大错误、应该负多大责任!真正明白只有在医患关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的医生们,主动地、负责任地为解决中国医患矛盾“率先”改正医方理应改正的错误,并承担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才是解决中国医患矛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我们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医生,在行医过程中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绝对弱势的病人的利益的话,那么中国的医患矛盾将永无宁日,不要说雇佣保镖和训练医生防身术,就是在医院驻扎军队也绝对没用!!


  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

  【1】:南方周末2013年10月31日《医生岂能见病不见人》http://www.infzm.com/content/95561

  【2】:14亿中国人,平均每人每年就诊10此,只要其中30%遭到“软暴力”的宰割,就是近50亿“刀”

  【3】:中国每年到底有多少动刀流血的医生伤亡事件,我手中没有具体数据,但根据南方周末2013年11月7日《中国医疗暴力史》报道: “从2000年起,至少有150多起医疗暴力案例被报道过,其中致人死亡的有30多起。”如我们按医疗流血事件在媒体的报道率是10%来计算,平均每年应该不超过百起。

  【4】、【10】:南方周末2013年11月7日《医生的逆袭》

  【5】:中国新闻网《医院加成管制致药价虚高 最高中间利润超6500%》:“据央视记者调查,随机选取的20种药品从出厂价到医院零售价之间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最高的一种名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中间利润甚至高达2000%以上。 ”

  http://www.chinanews.com/jk/2011/11-22/3476749.shtml

  如果我们按中国药品生产厂家的出厂价平均是医院零售价的10%来计算,如果假设有二个中转环节,每个环节进出价加价100%来计算,中国医院药品价格中最起码也存在50%至60%的水分。


  【6】、【7】:南方周末2013年11月7日《既要维权,也要反思》


  【8】、【9】:南方周末2013年11月7日《中国医疗暴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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