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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18:58:37 | 查看: 5| 回复: 0
  《修改决定》造假的证据
  昨天我的博文指控华南工学院(即现在的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工)党委冒名假造《关于为曾维信同志复查平反,修改结论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是有确凿证据的。
  证据一、2008年11月17日,我在中山市委组织部第一次看到《修改决定》,就指出该文件没有向我传达,我有权要求向我传达。但是,此时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落实政策办公室早就撤销了。其上司——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有义务向我传达。我请求省委统战部向我传达。省委统战部通过中山市老干局告诉我:他们也不知道其下属的落实政策办公室作过此《修改决定》。省委统战部不知此事,可见,省委统战部没有授权给其下属的落实政策办公室,省委统战部落实政策办公室也就不会贸然作出这《修改决定》!由此可以证明:这《修改决定》不是省委统战部落实政策办公室作的,一定是别人假造的!
  在我阅读《修改决定》时,中山市委组织部的工作人员指着《修改决定》中的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的公章对我说:有公章,不会假的!的确,自古以来,印章是用来防伪的。但是,不能说有公章就不假。读过《水浒》的人都知道,梁山水泊的英雄好汉私刻蔡京印章。到底是私刻公章,还是走后门,只有经办人知道。经办人不说,外人是不得而知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公章来路不正!
  证据二、中山市委组织部于2011年4月29日,给我的《关于曾维信同志来信所提问题的复函》中说:“……省委统战部落实政策办公室于1989年5月11日出具了《关于为曾维信同志复查平反,修改结论的决定》,该决定与1985年1月19日华南工学院党委传达改正结论书内容一致。”
  连小学生都知道,两篇文章“内容一致”就是抄袭!两个不同单位给我作的结论“内容一致”,难道不是抄袭假造吗?不信?可查阅我的档案。这两份文件,还在我的档案中。取出来进行比较,就可以真相大白。
  证据三、华工党委给把我开除出革命队伍的处分是未办理组织手续的。因而在作《修改决定》的1989年之前,我的档案中是不会有记录的,省委统战部落实政策办公室在给我作《修改决定》时调阅我的档案是查不到的,也就不会把有关我是不是“属调干生”和“应计算连续工龄”的事写进去!只有华工党委知道此事,才能将“属调干生”和“应计算连续工龄”的事写进去!这就证明《修改决定》是华工党委造的假!
  这三条证据都不是我杜撰!第一条来自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第二条来自中山市委组织部。第三条来自《修改决定》本身!华工党委是无法抵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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