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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2:54:44 | 查看: 3| 回复: 0
  关于中海地产(国际社区观园二期)拖延公积金贷款,
  无理不让业主接房的申诉
  政府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我们是中海国际社区观园二期的业主,在此我们要反映并申诉开发商—中海地产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隐瞒信息、违规操作、欺诈交易的情况。
  从2012年9月到2013年3月,因中海承诺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贷),近500户业主(具体数字中海拒不公示)购买了中海国际社区观园二期的住宅。每位业主向中海缴纳了首付房款(10-30万不等),缴纳了足额的“公积金担保费”,提交了办理公贷的全套资料,按中海公贷办理程序,双方签字完清了相关贷款手续(见附件《中海地产签约置业预算表》《专用收据》)。购房1年多来,业主们多次询问公积金办理情况,中海都以“正在办理”、“等待通知”等话语搪塞业主。到2013年12月(合同约定接房日期)中海却告知业主,因为公贷未下发,业主们暂不能接房。面对业主的质疑,中海再次承诺2014年3月底公贷肯定办下来,肯定可以接房。但到2014年3月中海以电话和邮寄《关于办理按揭贷款的告知函》的形式分批通知业主无法办理公贷,并且公然推诿本应由中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责,污蔑业主对其违约,强制要求业主于【2014年3月24日】-【2014年3月30日】期间必须选择以下三种方案之一进行处理,逾期中海将不再办理,并有可能按照法律规定和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中海员工人事客户关系部经理黄立解释为:强制解除购房合同)。而三种方案如下所述:
  1. 一次性付清余额;
  2、另行选择银行申请办理商业贷款,公转商的贷款利率差由业主自负;
  3、退房,只退首付款不退团购费及利息;
  广大业主得到上述消息后,犹如晴天霹雳,心急如焚,多次到售房部询问原因,不仅态度恶劣,而且推卸责任。为此,我们立即分别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海贷款银行(招商)、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等单位询问得知:无论公积金系统、银行、担保公司系统根本没有我们申贷的信息。即是说中海将近500户业主的“公积金担保费”和全套资料还锁在公司资料柜中从未申报过。而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业主“国际社区楼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使用完毕,单方擅自承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见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信箱回复件、市国土房管局——渝土房信箱[2013]3536号、南岸区政府公开信箱——渝建委信箱【2013】2355号)。由此证明,中海在购房时承诺能办公贷,纯属欺骗!我们感到非常气愤,身感受骗上当。如此知名央企,对我们如此不负责任,不讲诚信。我们交了1年多的房款,其他业主都已装修入住,我们还在苦苦等待。中海不仅从未主动与我们联系,也从未告知公贷没办或办不了的信息。还单方提出我们不能接受的无理要求。中海以欺骗手段收取我们房款长达1年之久,不给办公贷,现在还以我们未向银行贷款为由,不仅拖期交房,还要污蔑我们业主违约,欲强制中止合同,承担违约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这完全是强盗行径!是中海导致我们不能向银行交按揭贷款,是中海导致业主无房可住,孩子无学可,中海侵害我们利益已到极致!
  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尽快挽回中海由此给我们带来的精神和经济上损失,阻止中海继续侵害我们的利益。我们强烈要求中海应尽快办好公贷,尽快交房。具体申诉如下:  
  一、中海在没有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的情况下,擅自接收公积金贷款导致业主无法按时收到贷款的责任由中海承担。
  1、中海向我们承诺可办理公贷,我们才选择购买国际社区观园二期楼盘。反之,我们根本不会选择国际社区观园二期。中海既然办不了公贷,就不应该承诺可以办理公贷,不仅接受了我们办公贷所有资料,还收取公积金担保金(已查实中海未向担保公司交此费用);
  2、既然办理公贷过程中出现状况,就应该及时通知业主,主动与业主沟通协商解决。可中海什么也没做,一直隐瞒我们。按合同规定2013年12月底就应接房,现已逾期交房四个月了,中海让我们自己解决和承担损失,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二、强烈要求中海必须限期交房,逾期交房承担赔偿责任,再等公积金贷款。
  不论中海是否如期办下公贷,必须限期交房。导致我们无法付银行按揭贷款,是中海未办下公贷所致。因此,中海现以业主没有付清房贷款为由,不给接房甚至欲强制中止合同是违法的,我们要求:
  1、中海必须先交房,后等公贷。只要让我们立即接房入住,我们同意继续等公贷,与中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广大业主积极配合中海办理公贷。而且对于逾期接房,中海应赔偿逾期交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按已购房款每日3‰赔偿。
  2、这一年多未办下公贷,若中海认为是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中海应向业主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书面依据。
  3、若中海确实不能办公贷,应实事求是向我们业主讲清楚,主动沟通协调,补偿其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三、强烈反对中海提出的付清全款、转商贷或退房的无理要求。
  中海承诺公贷,但实际办了1年多未办下来,导致我们未能付按揭贷款责任在中海。中海不仅不考虑我们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且,还让我们业主自己来承担不能公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中海不顾忌我们的利益,无理强加我们接房条件,显然是不合法的。也是我们不能容忍的。其理由为:
  1、我们不同意转商贷。我们选择购买国际社区观园二期楼盘,就是因为中海承诺可办公贷才选择购买的。如果当初我们有能力商贷,我们就不会选择公贷了,中海收了我们房款,不办公贷,如果中海强迫我们转商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中海承担。现在中海让业主转商贷又不支付所带来的一系列的损失,让业主自己来承担。合理合法吗?是否转商贷,中海应与业主协商并主动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必须公积金中心书面出示不能贷款原因的前提下,业主才同意转商贷,但开发商需要积极配合业主取得优惠措施。①联系相熟银行,争取利率优惠。公转商的利息差价通过优惠房款体现②一次性优惠总房价25%(二选一)。
  2、我们不同意退房。我们买房不是为了退房,我们大多数业主都是工薪阶层,是为了解决居住困难(三代同堂、小孩就学等),借款买房,购房款来之不易。而且,中海让我们已等了1年多了,我们等不起了。若中海确实办不下来公贷,中海理应拿出诚意与业主协商退款和赔偿。
  若退房,中海应付:已收房款(含其它所收费用,如购房团购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房价差额(以中海在售房价为准)。
  3、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额,按原总房价的90%办理;
  四、 强烈要求中海终止侵权行为,挽回给业主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我们真诚希望中海信守诺言,履行承诺,真诚对待业主,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拿出行之有效的意见,主动与我们沟通,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尽快解决公贷、接房等问题。认真考虑业主的要求,尽快合理解决并及时回复。我们将万分感谢。反之,采取推卸责任、强制蛮横的态度,只能矛盾激化和造成更大损失。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家境都不宽裕,为了买一套房基本掏空了家里几代人的老本。我们近期多次与中海协商过程中,中海均不理不睬,最终单方面提出三个霸王方案,如业主不同意则强行中止合同。这明显超出了业主们承受的底线,这是在断大家的生路,现在大家情绪都相当激动。在这样事件清晰,因果明了,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中海仍然有恃无恐,完全无视法纪法规,把因中海欺诈产生的损失转嫁给业主,自以为央企背景就可以对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任意欺辱,导致其在重庆的其他楼盘(如紫御江山)均出现类似公贷情况,我们广大业主已无路可走,只能寄希望于相关政府部门,为民做主,到中海查核,阻止中海不负责的行为,并借助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们维权,挽回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再受侵害,让我们能安居乐业,共圆我们的中国梦,新房梦!期盼回复,谢谢!
  此致
  受害业主代表:(后签字)
  2014年3月24日
  《中海地产签约置业预算表》
  购房收款的《专用收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信箱》回复件
  您好!
  您关于“为什么公积金那么难办”(渝公积金信箱[2013]728号)来信收悉。针对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开发商在承诺客户办理公积金贷款前,应先向我中心申请相应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获批后才可在额度范围内受理客户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已获批的额度使用完毕,需追加新的贷款额度,待新增额度获批后,才可在额度范围内受理客户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开发商销售的楼盘在无公积金贷款额度或已获批额度使用完毕的情况下,不得就该楼盘擅自对外承诺或受理公积金贷款。
  
  同时,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3〕28号)的规定:“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公积金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批准情况制定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宣传方案,向购房者准确传递项目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对于项目没有取得公积金贷款批准或贷款额度已经使用完的,应将真实情况向购房人做出说明,不得再向购房人宣传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不得擅自承诺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项目没有取得公积金贷款批准或贷款额度已经使用完的,对于购房人确因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不能及时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协商解决后续购房资金解决方案,不得强迫购房人接受商业贷款,不得以此为由对购房人收取违约金等处罚”。
  
  在得知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中心非常重视,立即委派专人进行调查和核实。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系国际社区楼盘的开发企业在无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情况下,单方擅自承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为此,我们向开发商宣传了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不得再向购房人宣传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不得擅自承诺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要求开发商应与购房人协商解决后续购房资金解决方案,不得强迫购房人接受商业贷款。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心和支持!若需了解公积金管理的更多政策,欢迎浏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cqgjj.cn)或者拨打咨询电话(12329),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 12 月 5 日     
  回复时间: 2013/12/11 15:33:53
   
   
   
   
   
   
   http://hysz.net/hys/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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