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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2:07:35 | 查看: 7| 回复: 0
  2013年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该通知的内容,是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三改一拆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所以,三改一拆的精神符合全体城乡人民的意愿,是一个好的决策。
  所谓“三改一拆”是指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这既是我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据了解,省政府下达我市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的基本目标是:一是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确保完成拆除城乡违法建筑12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拆除城乡违法建筑140万平方米。二是从今年起,必须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全面禁止新的违法建筑。
  “三改一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方庆建表示,作为2013年城市建设管理十大专项工作的第一项,自3月份开始,“三改一拆”行动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重点是完成拆除市区违法建筑“六先拆”任务。方庆建介绍,
  六类应先行拆除的违建包括:
  1.国有、村集体、党员干部占用土地违建先拆;
  2.“四边”(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违建先拆:
  3.妨碍建设违建先拆;
  4.影响安全违建先拆;
  5.突出典型违建先拆;
  6.侵占耕地违建先拆。
  因而,上级政府制定的三改一拆的行动方案也是正确的。然而在下级政府具体执行三改一拆的通知和具体方案时的实际行动是什么呢?可以说完全是背道而驰。
  在实际操作中,下级政府部门为了政绩把三改一拆完全演变成了没有三改,只有一拆的恶劣闹剧。政府部门不再考虑“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三改要求和建设目标。而重点落在了一拆上。有些基层干部甚至把三改一拆当做自己打击报复别人的利器和手段。根据省市的通知精神和政策规定,国有、村集体、党员干部占用土地违章建筑应该先拆。然而,乡政府首先拆除的却是弱势群体的农村农民赖以生存和居住的住房。国有、集体、党员干部的违章建筑却后拆甚至不拆。对此,记者对相关领导做了专访。对方明确变态对政府部门的违章建筑不予以拆除。请问,同是违章建筑,都是在三改一拆的拆迁范围内,并且是属于应予预先拆除的违章建筑,为什么在执行过程中却给予了特殊保护。而农民在农村用来遮风挡雨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和人身安全的住房却给予了先行拆除?并且,还是在没有按照规定先行通知被拆迁人自己拆除的情况,就强行给予了拆除了呢?如此倒行逆施民心何存?
  在此前次“三改一拆”过程中,于7月20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县)涌泉镇西岙村村民群众遵从政府“三改一拆”工作,全部违章建筑已经自行拆除,但是我们村的村书记有两间违章建筑,占地面积约100平方至今未拆,为此我们广大村民曾多次向上级政府机关反映无效果,方案里的党员干部占用的土地先行拆除,这话只是来安慰平头百姓的吗?此事的执行效果如何?对此感觉“三改一拆”不公平,对此事背后是否黑幕存在表示怀疑,多方上访解决不了此事,特此发帖求关注!求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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