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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3:05:27 | 查看: 3| 回复: 0
  我们是首次由政府公开拍卖“5”字头270辆客运出租车实际投资者的车主司机,“5”字头出租车在福州市出租车行业中具有特殊的情况,2001年福州市政府首次向社会以竞、投标的形式向社会投放270面“5”字头出租车车牌,竞标时每面牌标的为21万元,车牌号从5001——5270,经营使用权期限暂定为8年。
  当前福州市出租车行业所谓的公司化管理就是“公司坐地收钱、司机不堪重负、黑车到处横行、服务质次价高、灰色交易充斥、行业税收大幅度流失”的畸形现象,出租车需要正规合法化,但正规化合法化不等于公司化。地方政府把对出租车运营的管理权中的许可运营权出让给了出租车公司,而出租车公司再利用政府给予的运营权批发给司机。在这样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指导下,出租车企业成为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的直接与最大受益者,做无本生意,获取如此之高的暴利,这在任何行业都是极为罕见的。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出租车公司与其说是经营出租车,不如说是经营政府赋予的权利更为贴切。出租车公司其实一点现代化公司的影子都看不到,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关系,很像解放前地主和佃农的关系。
  一个健康的出租行业市场应该是政府监管或者引导,留下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苦干是能赚到钱的,在这个环境中,每一个司机都是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的,市场是开放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与政府某些腐败官员有利益瓜葛的公司垄断运营权资源,这是对劳动人民的掠食。
  一:来龙去脉,细述“5”哥们的所有委屈
  1:“5”字头出租车在福州市出租车行业中具有特殊地位,它是政府唯一公开拍卖的出租车,在当时各出租车公司四处找人要司机融资竞拍车牌并口头承诺风险同担。21万多牌照经营使用权,是我们全资,全额出资的,在签订合同时各公司大同小异将政府竞拍的经营权费用(21万元)。购车款(包括车辆购置税)要求我们车主司机一次性付清,或分期还贷(承担延时利息)投资总额每辆达到31~34万元人民币,才取得经营使用权并承担经营风险。在当时限制个体竞拍,作为个体出租车经营者无处可去的唯有投奔公司,方能继续生存,为了生计就业(许多车主司机是下岗职工)在这样苛刻的条件下不得不违心签订合约。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租车公司也从一个市场经营主体变成了一个管理机构,一个将公共资源、政府权力“商品化”的载体,其本质就是政府一次垄断下的二次垄断,面对严重不公的行业利益分配法则和空洞缺位的服务,我们司机敢怒不敢言。我们等于挂靠竞拍取得经营使用权并承担所有经营风险,而公司是“报个名,零投资,低风险”成为名副其实的经纪人身份。
  2:我们是客观历史时期下受错误政策误导的受害者,政府首次竞拍“5”字头出租车,是在福州市出租车“两个办法”出台之后,在当时根据“两个办法”文件精神规定个体出租车10年期满无偿收回,我们因为受了“两个办法”的影响,出资33万多元选择“5”字头新车。现今两相比较,我们却只能真真切切感受到听话的孩子要吃亏。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我们“5”字头出租车2009年9月30日到期,但至今我们的投资还未收回来,而下一轮2010年邀标又重新开始,可恨的是邀标后经营使用权归公司所有,但是存在一个因果关系,没有我们实际出资者第一轮的竞拍哪有新一轮邀标,这明显侵犯了我们实际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从何体现公平、公正
  3:客观存在的投资成本无法体现合理公平的价值定位,目前福州市出租车共有近6000辆,经营权归属形式多元化客观存在,但并没有哪一类型出租车以这么高的价位从政府那里取得经营权,个体出租车暂且不论,203面出租车2万元取得经营权,公牌出租车5.5万元取得经营权,而我们不但以接近203面出租车10倍、公牌出租车的4倍的投资成本,却还无法拥有明确、合法的经营权。
  4:众所周知,在当前划时代性的全国性城市化建设大背景下出租车行业正面临着行业调整,以及小局部运营环境上油价高企、城市运力投放等对于经营者投资回报上不利的客观因素存在,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收入不断降低,这也是与我们投资预期大相径庭的局面,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2001年10月开始,我们经营者遵纪守法,并遵循出租车公司的相关规定,努力辛勤的经营至今,但经营状况、经济收益并不乐观,到目前为止我们总投资已达前41~44万元(车辆更新增加投入)。至今8年我们投资的本钱还未赚回。究其原因,从客观上讲存在如下诸多问题:①、竞标牌照价格太高;②、2003年遇到“非典”流行;③、油价高企运营成本飙升,从2.5元涨到近8元,而运价没有调整;④、私家车不断普及,非法营运黑车、摩的、套牌车抢占客源; ⑤、公共场所未开放,如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宾馆、饭店等对出租车收费现象; ⑥、个别管理企业(公司)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出租车的经营秩序和经营效益,增加我们投资者投资回报上的压力。
  5: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办发〔2004〕81号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文件精神,“5”字头出租车应属于清理整顿对象。如果当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出租车行业中存在问题,就不存在今天“5”字头出租车产权混乱,经营权不明晰的纠纷。由于某些主管部门与公司既得利益者相勾结、欺上瞒下而造成我们“5’字头出租车实际出资者倾家竭产却落得劳碌至今却无安身立命之所,投资者应有的利益被漠视,在付出所有之后产权证却被人为恶意地办在公司名下,现实版的鸠占鹊巢莫过于此。
  追根溯源,造成当前不公平的源头是,出租车经营企业凭竞拍特许经营的优先权,取得了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益,福州出租车行业今天的种种乱象的产生是于相关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有着必然的关系,表面上打着以法律政策规范法管理的名义误导,私下暗使对个体出租车经营者歧视性潜规则,政府过度干预的存在是腐败滋生的土壤,并且这种行政权力寻租的结果使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形象受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失
  6:政府首次拍卖出租车,因受当时局限性错误政策指导下竞拍资格条件方面的约束,造成出租车产权、经营权不明晰。全国部分省、市也有此类现象,如河南郑州、安徽合肥、山西太原、浙江温州等,他们在(国办发〔2004〕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和《物权法》出台后,对此类全资、全额实际出资人的合法身份得到进一步确认和解决,回头再看我们福州市203面出租车也是产权、经营权不清的问题,也得到了政府的确认解决。
  后续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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