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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17:50:26 | 查看: 4| 回复: 0
  我叫王丽玉,家住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请您们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家,让我们看到希望。而相关部门也只是搪塞推诿,看不到希望。
  公安机关办冤错案,不予纠错,他们都推诿扯皮,还想不了了之。民警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冤错案。案件的事实都还没调查清楚,如果问那些民警,到底对方的轻伤怎么造成的,是谁造成的,他们一个都说不出来的。一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怎么进行得下去?案件虽到了法院,但的确已造成案件无法宣判的严重后果,他们只是一拖再拖。而我们却给刑拘了两个,这该如何交代?这该如何交差?这还有公平正义吗?
  邻居三兄弟因想强占我家的土地,三番五次追到我家里故意挑衅。2012年12月28日,三兄弟之一的何德宝追到我家,后又纠集他两兄弟出来围殴我大儿子(被打脑震荡,后被送到卫生院急救。民警王荣森清楚,他已承认过对方三人追到我家打人,我们有证据说明),情急之下,我家老头子拿着锄头追过去赶他们(福清市公安局回复,也只说老头拿锄头,也没说是谁拿锄头打的,我们有回复材料为证)。对方何德财手掌不知怎么受了轻伤,因为我们也没看见。后来对方想敲诈30几万钱,串通伪证人林美云指认是我家小儿子用锄头打人。而事实情况是,小儿子是在他们打完架后才从单位回来的,跟受轻伤的何德财根本没有身体接触,也没拿锄头打他。
  沙埔派出所立案后,案件的事实没有调查清楚,双方的口供和双方的证人都还存在完全矛盾的情况下,只依据对方说的,就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都抓进看守所,我家小儿子被关看守所22天,派出所如此办案,岂不草菅人命?说派出所是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一点都不为过。何德财串通伪证人林美云(当时根本不在打架现场)一致指认诬陷说,他的轻伤是我家小儿子(国家干部,对方想借此敲诈30几万元)用锄头打的。而事实上,小儿子是打完架后才回家的,根本没拿锄头打人,更没有与受轻伤的何德财有身体接触,此种情况,已先我小儿子到现场的村主任目睹为证,并且也做了笔录证明,但是,派出所却不予采信,而偏信对方。负责办案民警郑彦量(现在,他承认说是别人指点的)原先还承认说,案卷还存在诸多的疑点和矛盾,怀疑对方串供诬陷。之后却在林鹰所长和民警王荣森的一番指使下,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都抓进看守所。案子办成如今这样子,其中的内幕隐情,也只有这些民警心里最清楚了。
  派出所违法办案的事实和理由:
  1. 在案件的事实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抓人;是对方追到我家打人(我们有证据),对方有很大过错,结果派出所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都给刑拘,强制措施严重过头。根据刑法,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况且只是邻里纠纷,应以化解矛盾为主,派出所却给捅大了。处理不公,明显偏袒对方。
  2. 任伪证人做证,我们被抓之后才叫伪证人签字,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2013年.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陷的阴谋。他们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这么说每个人都可以在派出所做伪证了。
  3. 不顾我方的口供和村干部的证言,村干部证明了小儿子没拿锄头打何德财;(检察院下来各方调查,采信了,已不起诉小儿子)
  4. 采用欺骗的手段抓进看守所,骗我们说,没关系的,明天就可以回家的。
  5. 刑事拘留,没有告知我们,在笔录中也没体现。
  6. 对方追到我家打人,民警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有证据说明)今天是2014-4-24,案件久拖不决,公安机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如今虽难转而起诉老头子,但毫无证据能证明是何金茂造成对方轻伤。说是要起诉何金茂,而对方却没指认是何金茂打的,如今还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他用锄头打过何德财?还有什么依据和理由来起诉何金茂?错案久拖不决,难道不是公安机关本身造成的恶果吗?案件到了法院,派出所却着急托人要我们出钱调解掉,还不是怕被追责。
  7. 对方先追到人家家里挑起事端,寻衅滋事;串供做伪证,诬告陷害;开口要30几万,敲诈勒索。派出所纵容对方犯罪,不去调查对方。
  8. 公安局回复说,案卷存在不足与缺漏(有信访材料),而派出所不给纠错。案卷被检察院退补两次,毫无证据可补,还有错不纠,将错就错
  附:
  投诉人:王丽玉,女,汉族,身份证号:350127194610274724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
  联系电话:15392015806
  被投诉人∕单位: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地址:沙埔镇沙埔村
  时间: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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