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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22:36:20 | 查看: 3| 回复: 0
  [杂谈]
  企业住宅拆迁不能以盈利为目的盘剥职工
  --从太原某国企拆迁和平村说起
  ~~~~~~~~~     ~~~~~~
  此文原标题为企业住房拆迁请手下留情不应为牟利盘剥职工。
  按照法规:一般而言,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有二类,一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性质的企业法人,从事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建设房屋以营利。另一类 是国家机关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大量的非房地产企业法人,其拆迁目的一般是进行生产、办公、生活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地方政府与不法开发商沆瀣一气抬高房价,令无数老百姓债台高筑苦不堪言。而作为企业有自己得天独厚的资源和优势,理当采取惠民利民方针,改善职工生活环境。但是不少国企在废止福利分房制度后,一方面不按国家规定给国企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另一方面因为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截留住房公积金,甚至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无视职工生计艰难,通过拆除职工宿舍新建住宅巧取豪夺千方百计榨取职工血汗,致使职工生活水平非但得以提升,反倒背上沉重债务,日常生活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由此已经引起人们强烈愤慨与不满。
  大量活生生的事实表明,房地产经济泡沫必然对国民经济在短期内注入强心剂,但是从长远的战略眼光看,必然后患无穷,给可持续发展带来毁灭性灾难。不仅如此,由于种种原因伴随暴利的暴力强拆引发的纷争屡屡发生,伤亡乃至血案触目惊心。而少数国企尤其是国防军工企业,国家下达的任务逐年减少,开工不足效益欠佳,濒临破产边缘的形势下,通过盖房大肆压榨民脂民膏,以弥补亏损。借用某国企董事长的语录:“厂里开发的哪只鸡都不下蛋,唯一盖房子这只鸡下蛋。”经营不善的企业家们不着眼于市场,而是盯上了本企业职工并不丰盈的口袋。
  作为本文事例的本企业,在去年拆迁新友谊小区10#、16#、21#楼补偿安置办法未得到拆迁户认可的情形下,以“保证拆迁过程的安全”为理由,停止供气供水供电。住户以老年人居多,平均年龄均在60岁以上,80岁以上老人也比比皆是,有些老人常年卧床,根本离不开水电等日常生活设施。如此以非人道手段迫使职工面对霸王条款就范,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此类事件无疑对人权是严峻拷问,同时撼动维稳的国之根本。
  拿和平小区来说,此次房价比2、3年前开发的楼盘东风村高出600余元,按1:1建筑面积置换。在拆迁对象1~17楼中1~10成套住宅多年前已经购买并且有大红本,应该是有100/%的产权,房屋并非危房,再使用2、30年没问题,之前厂物业的人也只是说,供电线路和水暖管道老化,不少居民气愤地说:这是我的房子,住得好好的,你凭什么要拆,还以1:1房屋面积置换,盖高层后公摊面积增大,让我掏十几万购置新房,抛掉公摊面积我的实用面积依旧原样,我疯了,一边去,哪儿凉快去哪儿。
  难怪人们发牢骚,置换高层后实际使用面积大大缩水,减少部分须拆迁户掏钱购买,若按1:1置换很不合理。比方说,和平村回迁楼一共18层,一层4户2个电梯,购买92平米,公摊去掉28平米,建筑面积剩下64平米。这样算来的确对拆迁户不公平,花了冤枉钱。他们的遭遇引起广大民众的同情,辛辛苦苦为工厂为国防事业耗费毕生力量加上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以已近黄昏之躯体被迫暂且流往尚无着落安身之地,此时的我不禁黯然落泪。
  实事求是地说,和平小区内居民对拆迁本身可以接受,但是房价太高,远远超过其他国营大型企业。据了解,紧邻国企某集团为职工建房,均价仅仅2500元/平方或更低,旧房置换为1:1.5。无论城中村还是其他征用地,说到拆迁无不欢欣鼓舞,因为补偿金十分可观,而企业职工住房拆迁被拆迁户却落个倾家荡产,如果父母子女同住一个小区,一文钱逼倒英雄汉,该小区退休职工无法从银行贷款,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有心理素质差者一夜愁白了头。
  众所周知,国营大型老企业曾经为稳定国防捍卫主权保障安全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如上所述从80年代以来多数半死不活大面积亏损,多数企业效益差发不出工资,分流下岗一次买断固然可怜,然而仍然坚守岗位职工度日维艰。比如现在工厂急需人才,本科毕业的大学生进厂3、5年月薪只有1500左右,工龄30多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扣除养老金等各项费用真正到手的每月收入1000元上下。职工收入低。如今物价飞涨,基本生计捉襟见肘,医疗和子女上学已经不堪重负。普通职工就算是不吃不喝一辈子都买不起一套安身之地。
  总之,同任何事情一样,在拆迁问题上有人无怨无悔逆来顺受或者持观望态度或者表示随大流,但是可清楚地看到,绝大多数对房价、置换率1:1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费为每户800/月非常不满,现在周边大范围内搬迁,近日租房价码直线上升,50来平米房子租金已到1500元/月,老年人腿脚不利落,一层非得每月1800不行。职工根本无法承受高价购房和高价租房双层压力。
  不少人明确表态,如果厂里坚持以这样补偿安置、给的条件不合理就永不搬出,钉子户到底。形成鲜明对照而且觉得可怜的是,前几天尽管没有正式通知,但已经在清理家里无用之物,据说是担心那些破烂货卖不了好价钱,为此心中未免酸楚同情,一生为国防事业耗费毕生已近黄昏之躯却生活艰难却仍然顾全大局,实在可怜。本人在多家网站上发表文章,‘拆迁应维权维稳并重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拆迁拷问维权维稳’‘ 不执行赠送15m2以1:1产权置换 和平村拆迁户:“NO”’均以太原某国企指称,不愿有损本企业集团的声誉,本人一向是爱厂如家,期望工厂兴旺发达。但求厂领导作为回馈考虑并且认真应对采纳职工合理合法的要求,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综述拆迁户的诉求如下:
  一、住房产权置换比例按现在社会上多为采用的1:1.5。或者确保新实用面积不低于原来面积。
  二、无论干部还是工人,或何种职务职称,在现有面积基础上扩大到100m2以内一律按3000元/m2,超过此面积按浮动价计。
  三、临时安置租房补贴,增加到每户1200元/月。
  如文章开头,作为法律支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国家机关、社团法人作为拆迁人,其拆迁目的一般进行生产、办公、生活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一篇报道,新钢公司现有5500余户家庭住在棚户区内,涉及1.37万人,该市精心制定安置方案,做到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走市场化道路,在房屋征收、回迁等方面,拿出最优惠的补偿政策,推动棚改。由于阳光操作、程序透明,从而赢得了群众的充分信任,整个拆迁过程 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
  2014-5-23  和平村各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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