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ivy9483 发表于 2024-10-16 04:55:55

为什笞国的政府不存在倒闭,原来…………

  2006年3月初,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湖镇府”)的工作人员引荐深圳市螺钢空压机装配有限公司到永湖投资,称有8万多平方米土地可出让。同年3月27日,永湖镇府与深圳螺钢空压机装配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书》,约定永湖镇政府将位于永湖镇彩塘惠澳大道旁的83460的土地出让,每平方米100元,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永湖镇府同意土地使用权直接办到被招商企业名下,并保证在6个月内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一天,双方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每平方米增加13元,共计1084980元作为经费付给永湖镇府。之后,永湖镇府实际丈量土地面积为78786平方米。螺钢空压机装配公司根据合同先后支付了470万元土地出让款给永湖镇府,并对出让土地进行平整,平整土地费用为79万元。
  到目前为止,时间都过去了7年,永湖镇府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给深圳螺钢空压机装配有限公司,但是土地出让款470万元也一直没有返还给投资商。无奈之下于2009年9月2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永湖镇府返还土地出让款470万及利息,赔偿平整土地费79万元及利息。经惠阳区法院审理查明,永湖镇府所转让的土地未依法取得权属,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于2009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永湖镇府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土地转让款470万元及利息给深圳螺钢空压机装配有限公司,同时永湖镇府赔偿平整土地费79万元。
  惠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永湖镇府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于2010年2月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惠阳区法院于同日受理,但时至今日过了2年多,从未执行到一份钱。
  作为一级政府的永湖镇府,在未取得土地权属的情况下就将仍是他人的土地出让,隐瞒其未取得土地权属的事实与螺钢空压机装配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同时给他人公司造成面临倒闭破产的境地。又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造成他人公司500多万元的损失。永湖镇府所收巨额款项去了哪里?(所收款项的凭证仅开收款收据),此中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恳请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责令永湖镇府尽快返还土地转让款47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土地平整费79万元及利息。
  时至今日,事情还是没有个解决,不禁要问:我的钱去了哪里,政府里面都是干什么吃的???
  深圳市螺钢空压机装配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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